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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地人欠款、香港人反要住院加按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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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11-17 08:28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非 急 症 病 人 住 院 或 須 繳 按 金





【 本 報 訊 】 審 計 署 日 前 狠 批 醫 院 管 理 局 追 收 欠

款 不 力 , 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承 認 ,

目 前 醫 管 局 追 收 費 用 機 制 不 完 善 , 正 考 慮 向 非

急 症 入 院 病 人 , 包 括 本 地 居 民 和 外 地 遊 客 收 取

按 金 , 然 後 才 提 供 治 療 。 有 病 人 權 益 組 織 擔

心 , 低 收 入 人 士 或 會 因 未 能 繳 付 按 金 而 不 肯 求

醫 。

周 一 嶽 表 示 , 當 局 正 考 慮 不 同 方 案 , 解 決 拖 欠

醫 療 費 用 的 問 題 , 其 中 包 括 按 金 制 度 。 目 前 內

地 孕 婦 入 院 產 子 必 須 繳 付 按 金 , 他 期 望 有 關 制

度 可 以 延 伸 至 全 部 非 急 症 病 人 , 屆 時 病 人 入 院

時 或 可 使 用 信 用 卡 和 八 達 通 等 方 式 付 款 , 又 或

在 入 院 後 一 至 兩 天 內 繳 付 按 金 。




內 地 居 民 按 金 擬 調 高

至 於 拒 絕 向 拖 欠 費 用 的 內 地 產 婦 簽 發 子 女 出 生

證 明 或 限 制 他 們 出 入 境 的 措 施 , 他 指 可 能 違 反

《 人 權 法 》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。 消 息 透 露 , 向 本 地

居 民 收 按 金 或 有 一 定 困 難 , 但 局 方 研 究 向 欠 數

市 民 徵 收 行 政 費 , 即 變 相 徵 收 罰 款 。 至 於 內 地

居 民 的 按 金 , 則 可 能 由 目 前 兩 萬 元 增 至 三 萬 八

千 至 四 萬 元 。

醫 學 界 立 法 會 議 員 郭 家 麒 指 出 目 前 本 港 居 民 申

請 醫 療 費 用 減 免 制 度 完 善 , 「 如 100 元 1 日 ( 住

院 費 用 ) 都 要 走 數 , 係 唔 可 以 容 許 。 」 他 建 議

病 人 登 記 入 院 時 可 先 預 繳 一 周 入 院 費 用 加 登 記

費 、 即 800 元 , 住 滿 一 周 後 即 預 繳 下 一 周 費 用 ,

病 人 若 最 終 住 院 不 足 一 周 可 退 還 未 到 期 的 住 院

費 用 。

審 計 署 日 前 發 表 報 告 指 醫 管 局 過 去 五 年 被 病 人

拖 欠 逾 3.2 億 元 , 當 中 七 成 來 自 非 本 港 居 民 , 包

括 旅 客 及 內 地 孕 婦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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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06-11-17 08:29 | 顯示全部樓層
香港有d人,真係窮到交二三百住院費,都有困難!!但去申請住院減免,

重麻煩過綜援!!!連你全家收入、戶口存款都查埋!!!

睇黎都係要移居廣州、深圳了!!新批出的廣州居民醫保,每月8皮人仔!

港澳人士都合用!!深圳好似70皮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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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06-11-17 08:29 | 顯示全部樓層
先繳按金後醫治防走數
17/11/2006




自 審 計 署 批 評 醫 院 管 理 局 追 數 不 力 後 ,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昨 承 認 , 局 方 在 追 收 拖 欠 醫 療 費 用 方 面 有 不 完 善 之 處 , 會 考 慮 要 求 所 有 到 公 立 醫 院 求 診 的 病 人 , 包 括 本 地 病 人 先 繳 付 按 金 , 後 接 受 治 療 。 病 人 組 織 表 示 , 港 人 欠 款 情 況 並 不 嚴 重 , 以 此 嚴 厲 方 法 杜 絕 「 走 數 」 只 會 事 倍 功 半 , 不 但 影 響 本 港 形 象 , 更 會 減 低 低 收 入 病 人 求 診 的 意 欲 。

周 一 嶽 昨 出 席 一 公 開 場 合 後 表 示 , 現 時 醫 管 局 「 追 數 」 的 情 況 並 不 理 想 , 局 方 並 有 責 任 收 回 所 有 費 用 , 而 醫 管 局 首 要 研 究 做 好 收 回 款 項 的 工 作 。 有 人 建 議 以 不 發 出 世 紙 或 不 准 許 欠 債 者 入 境 , 以 杜 絕 「 走 數 」 情 況 , 周 一 嶽 表 示 , 有 關 措 施 可 能 違 反 《 基 本 法 》 及 《 人 權 法 》 , 需 與 保 安 局 研 究 其 可 行 性 , 但 重 申 當 局 會 考 慮 不 同 的 方 案 來 解 決 問 題 。

非 本 地 居 民 收 三 萬 三
周 一 嶽 說 , 會 研 究 在 非 急 症 病 人 入 院 時 先 收 取 按 金 的 可 行 性 。 他 解 釋 , 將 來 或 會 嚴 謹 地 執 行 現 有 的 按 金 制 度 , 即 使 是 本 地 病 人 使 用 非 急 症 醫 療 服 務 , 都 要 先 繳 交 按 金 , 再 接 受 治 療 。 他 說 , 病 人 來 到 醫 院 時 或 可 以 信 用 卡 或 八 達 通 卡 繳 款 , 或 於 入 院 一 兩 天 盡 快 交 按 金 。 醫 管 局 主 席 胡 定 旭 則 表 示 , 局 方 已 經 盡 力 追 收 欠 款 , 承 認 有 改 善 的 地 方 , 局 方 會 接 納 審 計 署 的 報 告 。

立 法 會 議 員 郭 家 麒 贊 成 向 入 院 人 士 收 取 按 金 , 認 為 措 施 可 堵 塞 漏 洞 。 他 指 , 根 據 現 時 收 費 , 日 後 本 地 居 民 入 住 公 立 醫 院 的 按 金 約 為 每 星 期 七 至 八 百 元 , 非 本 地 居 民 則 需 預 繳 約 三 萬 三 千 元 , 認 為 金 額 合 理 。

影 響 低 收 入 家 庭 求 醫
社 區 組 織 協 會 病 人 權 益 幹 事 彭 鴻 昌 表 示 , 本 港 居 民 拖 欠 醫 療 費 用 金 額 相 對 較 少 , 並 無 需 要 以 嚴 格 的 方 法 防 止 「 走 數 」 , 有 關 措 施 反 而 會 令 一 些 低 收 入 病 人 拒 絕 入 院 求 診 , 令 其 得 不 到 適 切 的 醫 治 。

他 續 稱 , 一 視 同 仁 收 取 按 金 的 做 法 亦 會 造 成 醫 管 局 行 政 混 亂 , 並 會 予 人 「 冇 錢 冇 得 醫 」 的 負 面 感 覺 , 影 響 本 港 形 象 。 要 有 效 減 低 「 走 數 」 情 況 , 彭 鴻 昌 贊 成 不 予 在 港 無 親 無 故 、 而 又 專 程 來 港 產 子 的 欠 款 者 入 境 , 但 有 關 問 題 需 與 中 方 商 討 。

以 私 家 醫 院 仁 安 醫 院 為 例 , 港 人 及 外 地 人 入 住 分 別 需 繳 交 六 千 元 及 三 萬 元 按 金 , 而 單 人 房 則 一 律 收 取 三 萬 元 。 該 院 醫 務 總 監 梁 國 齡 表 示 , 院 方 從 無 出 現 「 走 數 」 情 況 , 估 計 因 為 選 擇 私 院 的 病 人 經 濟 狀 況 較 良 好 , 但 公 立 醫 院 病 人 經 濟 狀 況 有 別 , 故 有 關 措 施 未 必 能 解 決 問 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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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11-19 00:43 | 顯示全部樓層
今次建議再次體現偉大強勢曾朝政府一視同仁,處事公正原則;有助加快中港制度溶合,避免香港被內地邊沿化,最終令香港淪為大陸一小市鎮目標又誇進一大步!「中國好,香港好」萬歲!
偉大祖國除左公認係「世界工廠」,仲係「世界人肉市場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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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11-19 22:54 | 顯示全部樓層
香港97回歸偉大祖國後只有越黎越大陸化,吾袛入醫院要畀錢先,遲D可能連火燭救火都要畀左錢先都未定呀,老友!
完全吾明果D所謂學者/狗官成狗日話擔心香港被邊沿化,邊會有呢回事,事實上香港同大陸制度越黎越似,香港只會被大陸溶合,最終淪為大陸一個二線小鎮!!!
偉大祖國除左公認係「世界工廠」,仲係「世界人肉市場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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