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榮成 發表於 2007-5-29 17:47

[馬榮成報告] 東莞 殺人犯交5萬元賠償獲判死緩

唔關夜遊事,但想大家分享下!!
   廣東省東莞市法院日前開始實施賠錢減刑制,對做出經濟賠償的被告從輕處罰。 日前宣判的一起搶劫殺人案,三名被告即以五萬元賠償獲判死緩。法院表示提倡對民事部分進行調解,但這項措施被質疑“有錢人犯罪受到的處罰將比沒錢人輕”。

    由可能的死刑到最終的死緩,法院以經濟損失賠償作為減刑的參考因素,是否超出了法律的範疇?東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陳斯認為,依法規定,被告人能夠采取措施挽回損失,盡量減少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,並可作為減刑的依據。例如受賄罪,受賄人退贓行為會影響法院量刑結果。

    然而,外界質疑賠錢可以減刑,“有錢人犯罪承擔的刑事責任就可輕于沒錢人嗎?”陳斯回應說,並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可賠錢減刑。對于社會“影響惡劣”的案件,即使被告人賠錢也不能減刑。適用賠錢減刑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。據報道,補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以致獲得刑事減刑的判例,在東莞兩級法院已超過三十起。

褔田李下 發表於 2007-5-30 11:30

呢個世界不嬲都唔公平架啦

DustTillDawn 發表於 2007-5-31 22:54

未換
       
省委书记:张德江
   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,中共广东省委书记。

    男,汉族,1946年11月生,辽宁台安人,1971年1月入党,1968年11月参加工作,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经济系毕业,大学学历,讲師。1968.11-1970.10 吉林省汪清县罗子沟公社太平大队插队知青;1970.10-1972.05吉林省汪清县革委会宣传组干事、机关团支部书记;1972.05-1975.01 延边大学朝鲜语系朝鲜语专业学习;1975.01-1978.08延边大学朝鲜语系党总支副书记,校党委常委、革委会副主任;1978.08-1980.08朝鲜金日成综合大学经济系学习,留学生党支部书记;1980.08-1983.03 延边大学党委常委、副校长1983.03-1985.04吉林省延吉市委副书记,延边州委常委兼延吉市委副书记;1985.04-1986.08 吉林省延边州委副书记;1986.08-1990.10民政部副部长、党组副书记;1990.10-1995.06 吉林省委副书记兼延边州委书记;1995.06-1998.01吉林省委书记;1998.01-1998.08 吉林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;1998.08-2002.11 浙江省委书记;2002.11-中央政治局委员,中共广东省委书记。

    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,十五届、十六届中央委员,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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