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馬榮成報告] 東莞 推用錢減刑 好社會主義呀
轉貼羊城晚報內 地 司 法 機 構 「 創 意 」 多 多 , 東 莞 法 官 推 出 賠 錢 減 刑 。 圖 為 河 北 灤 南 縣 公 安 昨 日 則 將 疑 犯 五 花 大 綁 , 押 上 台 示 眾 。
廣 東 東 莞 法 院 近 期 在 審 訊 刑 事 附 帶 民 事 賠 償 的 案 件 時 , 提 倡 「 賠 錢 減 刑 」 , 即 被 告 如 能 對 原 告 作 出 經 濟 賠 償 , 刑 事 處 罰 會 從 輕 , 涉 及 的 案 件 已 超 過 30 宗 , 甚 至 有 搶 劫 致 人 死 亡 的 被 告 , 在 賠 償 5 萬 元 後 獲 輕 判 , 只 判 處 死 刑 、 緩 期 執 行 。 內 地 民 眾 炮 轟 法 庭 不 公 、 淪 為 有 錢 人 的 工 具 。
賠5萬元 殺人者獲輕判
2005 年 11 月 , 分 別 姓 王 、 姓 賴 、 姓 周 的 被 告 , 因 搶 劫 並 致 蔡 姓 男 子 死 亡 遭 起 訴 。 蔡 家 自 此 生 活 困 頓 , 蔡 的 女 兒 也 面 臨 失 學 。 法 官 多 次 針 對 原 告 提 出 的 民 事 訴 訟 進 行 調 解 , 結 果 , 王 姓 被 告 人 家 屬 同 意 先 賠 償 原 告 5 萬 元 人 民 幣 。 法 官 後 來 對 王 姓 被 告 作 出 從 輕 處 罰 的 決 定 , 一 審 判 處 死 緩 。
這 宗 東 莞 法 院 推 行 「 賠 錢 減 刑 」 的 典 型 案 例 , 引 致 內 地 網 民 強 烈 反 彈 。 有 人 說 : 「 可 笑 又 可 悲 啊 ! 竟 然 公 開 拿 錢 買 命 的 法 院 是 甚 麼 ? 是 菜 市 場 ? 人 命 是 甚 麼 ? 是 大 白 菜 ? 」 有 網 民 指 摘 : 「 法 官 提 出 這 種 做 法 明 顯 就 是 為 有 錢 人 服 務 ! 這 還 是 法 制 社 會 麼 ? 」 也 有 人 調 侃 : 「 那 我 也 去 東 莞 打 劫 。 」
面 對 外 界 的 強 烈 質 疑 , 東 莞 市 中 級 法 院 副 院 長 陳 斯 回 應 稱 , 依 法 律 規 定 , 被 告 能 採 取 措 施 挽 回 損 失 , 使 其 行 為 的 社 會 危 害 性 盡 量 減 少 , 這 一 做 法 可 以 成 為 減 刑 的 情 節 。 比 如 , 受 賄 人 退 還 贓 物 , 就 會 影 響 到 法 院 的 量 刑 結 果 。
專 家 : 符 合 減 少 死 刑 趨 勢
陳 斯 強 調 , 能 夠 適 用 「 賠 錢 減 刑 」 的 , 大 多 是 非 蓄 意 的 犯 罪 案 件 , 對 於 影 響 惡 劣 的 案 件 , 即 使 被 告 人 賠 錢 , 也 不 能 減 刑 。
而 中 華 全 國 律 師 協 會 刑 事 專 業 委 員 會 主 任 田 文 昌 、 廣 東 南 日 律 師 事 務 所 羅 江 民 律 師 也 認 為 , 廣 東 東 莞 法 院 的 做 法 沒 有 違 反 法 律 規 定 , 符 合 社 會 要 求 減 少 死 刑 的 趨 勢 。
呢種以錢代刑, 以前清朝都用過,
之前就有深圳游街事件, 亦係古時刑罰,
我想宜家係法律大倒退就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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